《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院一门精品特色课程,是高校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的必修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理念,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这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是曾咏辉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以来,曾教授主要从事《形势与政策》、《经济法学》、《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近年来,获重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案评选二等奖、重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讲课比赛三等奖、2006-2007学年度社科部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长江师范学院第三批“优秀主讲教师”等荣誉和称号。在《成人教育》等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参研市级课题4项,主持校级课题2项和校级重点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根据1998年6月中宣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统称“两课”,并对其内容设置作了具体安排。这标志着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品德课”得以定型,并在全国高校普遍付诸实施。2005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中宣部、教育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调研,相继召开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本科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将设置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内的4门必修课。新课程设置方案实施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
该课程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知行统一。在教学理念上,倡导“以生为本”。在教学模式上,实行专题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实行特色化教学与自主性、参与式学习。在教学手段上,坚持言传身教与媒体演示并举,科技含量与人文修养并重。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知识与能力、认知与践行、课内与课外”三位一体的“双考核”模式。
该课程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综合素质培养为宗旨进行该课程教学。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能力,为逐渐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程既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也有突出的理论性、知识性,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与实践性,是体现我国高等教育本质特征的、旨在培养和提高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