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小组 (一)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学生代表 职 责: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注明: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由班、团学生干部、一般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全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 二等3300元/人/年 三等2500元/人/年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本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2.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填表上报至学院,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情况,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及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材料报送:(1)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奖助学金公示材料电子和纸质各1份;(2)汇总表电子1份,纸质2份;(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2份;(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1份;于2023年10月11日之前交至权益服务部何容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yqyfwb@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择优推选。各班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应通过2023年秋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严守程序,严肃纪律。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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