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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全体师生: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文件链接如下,请大家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pdf
附件3.《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pdf
附件4. 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pdf
附件5.《学位法》百问百答.pdf
附件6. 学位法解读-2024-12-19.pptx